本公司由隸屬於董事會之永續經營委員會作為推動誠信經營之專責單位,以董事長為主任委員,並由全體 5 位獨立董事為委員,且至少 1 年 1 次向董事會報告。委員會係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制定誠信經營政策與監督執行相關之事項、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規劃檢舉制度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等。
本公司每年至少1次向永續經營委員會報告誠信經營履行情形、採行措施及檢舉案件調查結果。2024年共報告 2 次(3 月及 9 月),報告內容包含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落實誠信經營之作為(包含教育訓練辦理情形)、檢舉制度之運作、加強資訊揭露、其他有助於瞭解本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等 5 個構面。
本公司就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建立有效之會計及內部控制制度並隨時檢討,以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董事會稽核處亦將前項制度遵循情形納入查核項目作成稽核報告,並定期將缺失改善辦理情形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另本公司每半年辦理法令遵循自行評估作業,自評內容包含金融控股公司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並參酌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規範,以檢視業務執行是否落實誠信政策。
此外,本公司每年定期將各子公司依營業範圍內檢視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及其防範方案提報永續經營委員會及董事會。合庫集團國內外全數營運據點執行貪腐風險評估比率為 100%,其中合庫銀行 2024 年度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報告顯示,「貪腐」類型既有風險態樣無發生主管機關裁罰或內外部查核缺失,控制措施實施成效為高成效,無鑑別出重大貪腐風險。
落實誠信經營
為有效推動誠信經營,本公司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等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並參酌「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制訂「 誠信經營守則 」、「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對禁止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政治獻金、捐贈或贊助、反貪腐及賄賂、內線交易之禁止及保密協定、利益迴避、避免與不誠信經營者交易、誠信經營商業活動、禁止不公平競爭行為、涉不誠信行為檢舉案之處理及內部宣導、建立獎懲、申訴制度及紀律處分、結合誠信經營政策與員工績效考核等措施加以規範,另訂有「 員工服務及行為規範要點 」、「 檢舉辦法 」及「處理檢舉案件作業要點」,並於公司官網、年報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相關規範及作法,宣導與防制不誠信行為。
本公司訂有「 人權政策 」及「 員工服務及行為規範要點 」等規章規範全體同仁,如管理階層或員工有違反行為準則之情事,將依本公司「員工獎懲要點」及「員工考核要點」規定,提報本公司甄審暨考核委員會,按情節輕重核予懲處並評列相應之年終考核等第,亦將影響員工年度獎酬數額,情節重大者將依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以確保內部行為準則規範之有效執行。
為落實誠信經營之承諾,本公司訂有「董事與高階管理階層遵循誠信經營政策聲明書」,2024 年度由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全體董事、高階管理階層共 109 位簽署,另本公司及合庫銀行員工亦已簽署「員工行為準則承諾書」,簽署率均為 100%。集團內各子公司,每年皆向其董事會報告誠信經營守則遵循情形,2024 年均已陳報完畢。
本公司與外部合作夥伴建立商業關係前亦需先進行誠信經營評估,避免與不誠信經營者交易,且將誠信經營政策納入契約條款,落實誠信經營理念。2024 年度合庫集團未有涉及貪腐、詐欺、賄賂、內線交易、洗錢、歧視、違反客戶隱私、反競爭行為、反托拉斯和壟斷、操作市場之行為,亦未有不當的政治獻金、不當的慈善捐贈及贊助等違反行為準則之情形,相關法律訴訟及裁罰金額為 0。除合庫投信有對銷售機構及其人員支付銷售契約約定以外之報酬、費用及其他利益之情事,遭金管會核處糾正外,餘皆未有違反誠信經營情事或重大影響之缺失事項。
誠信經營教育訓練
為落實推動誠信經營,本集團每年持續開辦誠信經營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包含反貪腐及反賄賂主題),除錄製線上數位課程由全體同仁研讀外,每年邀請外部講師針對誠信經營議題進行專題講座,參加對象包含集團各公司董事、高階管理階層及經理人等,希望由上而下向全體員工傳達誠信經營之重要性。2024 年亦邀請外部講師針對「內線交易與誠信經營守則」之議題,深入剖析內線交易實例與誠信經營之關聯性,宣導同仁於從事商業行為或執行業務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之行為,充分反應本集團對於反貪腐反賄賂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檢舉制度
檢舉制度運作機制
為防範不法行為,促進公司健全經營,並保護檢舉人,本公司訂定「 檢舉辦法 」及「處理檢舉案件作業要點」,並每年辦理檢舉制度線上教育訓練,讓全體員工瞭解本公司檢舉相關規定和流程,熟悉通報管道及所受保護,以確保檢舉制度之落實。
本公司不得因檢舉案件對檢舉人予以解僱、解任、調降、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者,本公司或子公司除應對被檢舉人及涉案人員依相關懲戒辦法懲處外,得依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酌予獎勵檢舉人;內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情事應予議處,以期強化並深植誠信、透明的企業文化。
2024 年檢舉案件處理情形
2024 年本集團未有發生損害檢舉人權益或予以不利處分之情事。2024 年本集團檢舉信箱受理案件共 49 件,均已完成調查並結案,其中屬實 3 件、部分屬實 12 件、不屬實 34 件。2024 年本公司受理檢舉案件之調查結果已依「 檢舉辦法 」陳報永續經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