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各子公司以「永續金融政策」為最高指導原則,並依循國際永續金融規範,訂定永續投資、永續融資、永續金融商品之相關辦法據以落實。針對燃煤發電、煤礦開採、煤炭買賣及非常規油氣等相關產業訂定「脫煤及非常規油氣開採投融資業務標準」,設定投融資案件門檻及撤資年限(目前境內無承作煤礦開採、頁岩油氣及北極油氣開採產業),並在撤資年限前瞭解投融資對象減碳行動或淨零計畫,與客戶持續進行低碳轉型議合。
為推動被投資公司共同永續發展,合庫銀行、證券、人壽、投信均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遵循聲明,透過與被投資公司對話、參與股東會等,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落實 ESG 情形,並定期揭露盡職治理報告、年度投票紀錄及議合紀錄,積極落實股東行動主義。